默默支持珊瑚虫作者soff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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圣诞之际,去拜访“何昕博客”时看到珊瑚虫作者soff被二次庭审的消息,心情很激动,我作为比较早(2003年)用上珊瑚虫QQ的用户,一直以来从心里面支持soff的,个人的力量微不足道,但我希望集合广大珊瑚虫爱好者以及有良知的知情者的力量,坚信soff是无辜的。

引用何昕的话“作为一个普通的用户,我仍然支持最新的fineplus、功夫版等原创作品,这种作品更纯粹。对财大气粗、踩着广大Q友肩膀茁壮成长的TX我个人不发表任何言论,仅此默默支持陈老师,祝愿圣诞快乐!”
引用内容 引用内容
第二次庭审结束,我们坚信陈寿福是无罪的!

从法律角度讲:
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侵权,刑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:“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依照法律定罪处刑;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不得定罪处刑”,即“罪刑法定”原则。除此之外还有“有利于被告人”原则和“疑罪从无”原则。
本案中soff所获收入是间接的广告收入,完全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规定的“违法所得”。按照“罪刑法定”、“有利于被告人”和“疑罪从无”的基本原则,仅凭此一条陈寿福就已经不构成刑事犯罪了。
在当今互联网相关立法非常不完善的情况下,我们承认珊瑚虫有可能有民事侵权行为,但刑法是至高无上的,不应该成为掌握在某些人手中进行商战的武器。

从事实讲:
04到06年,珊瑚虫这边在为腾讯公司作贡献,腾讯公司也在那边一个劲的向陈寿福示好。腾讯的部门经理经常与soff电话沟通不说,还在官网上发布珊瑚虫,盛大的QQ2005发布会还邀请soff去参加并送礼物,这不是许可soff开发是什么?难道是禁止?
到现在我们也不相信曾经那些腾讯的朋友会出卖soff,一定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造成如此结果!
但不管怎么样,腾讯的官方网站和官方活动都已经向陈寿福进行了“行动上的许可”、“行动上的支持”和“行动上的引导”,现在反过来告soff?天理不容!刑法不容!


详情请访问珊瑚虫网站: http://www.coralqq.com/
请大家到www.helpsoff.com.cn 支持soff!  谷歌AD正在载入,请稍候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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